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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物业新规8月1日起执行,上调物业费仍需满足“双过半”
日期:2019-08-02返回

广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,8月1日起执行新规。7月30日,记者采访发改部门、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等了解到,取消备案举并不影响物业管理费的调价程序,并非简化上调物业管理费程序。上调物业管理费,仍需由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,并仍需满足“双过半”条件,即,在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都同意的情况下,才能进行价格调整。


物业服务收费不再报市发改局备案


近日,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住建厅近期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从8月1日起,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。


市发改局物价科负责人回应,取消备案举并不影响物业管理费的调价程序。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,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要调整物业管理费,依然需要满足“双过半”的条件。即,必须满足户数、面积双过半的条件。也就是说,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都同意的前提下,才能进行价格调整。按照以往,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后,需通过备案的形式报给政府有关部门。“新政实施后,物业服务企业可不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,少走了一个事后告知的程序。”


东莞万科物业表示,这个举措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发展改革部门在合理范围内(政府指导价)充分理解、尊重物业行业市场化的趋势及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物业收费(政府指导价范围内)的合理性和常规性。根据《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费,必须通过书面征求意见、记名表决等形式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,并满足“双过半”的条件方可实行。所以,市民也不必担心物业服务企业胡乱提价的情况发生。


“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的住宅物业,目前东莞市物业收费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。”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谢海波认为,取消备案管理,减轻了物业企业的备案手续压力,简化流程,对企业来说极为便利。


那么,物业服务费怎么收?《通知》明确,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,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,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,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。


垃圾清运费试行市场调节价


新规还有一大亮点,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按照《通知》,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,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。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、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。


谢海波告诉记者,目前企业按照15年前政府部门制定的4元/平方米的标准,来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。事实上,对于清运企业来说,4元/平方米的清运标准难以保本运营。此次新规,将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交由市场调节,更趋向于形成一个成熟的市场指导价。对业主而言,业主也有自主选择权。


然而,有业主担心,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出现垄断行为,强制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,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。


对此,市发改局物价科支招,发现类似的垄断行为,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,同时该局也会加大查处的力度,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。


为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


此外,《通知》还明确,装修保证金(押金)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。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,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,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、法规规定执行。对此,谢海波认为,此举或对别墅豪宅有影响,装修保证金或略有上涨。


《通知》还提出要规范出入证押金(或工本费)。7月30日,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,该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转发《通知》并要求,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,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(含IC卡,其中有车位的不少于1张车辆出入卡)。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、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,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,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。


谢海波表示,下一步该协会将发挥物业协会的职能作用,推广先进物业服务企业的经验,引导和促进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运营,积极配合新政的推广与实施。